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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职责

部门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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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在院长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做好医院干部保健的有关工作,负责医院保健委员会制定的各项保健工作任务。

  二、按照医院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要求,定期进行督促检查,及时总结汇报。

  三、督促检查保健病房、门诊的医疗护理质量、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、医疗费用的使用以及保健楼物业管理情况,及时提出整改意见。

  四、协助医院做好保健工作人员的考核和调整工作。

  五、会同保健科组织重大抢救和院内、外重要会诊,对重要保健对象及疑难、危重病人成立专家组,督促检查治疗方案的落实情况,并负责病情上报。

  六、协助医务部和护理部督促检查医院医护工作中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,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诊疗常规,提高保健科医疗护理质量和技术水平,防止差错事故发生。

  七、执行保密制度,实行保护性医疗,不泄露患者隐私与秘密。

  八、及时传达和落实省保健委员会办公室、省卫生厅保健局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和任务,及时汇报医院保健工作情况和有关事宜。

  九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